(一)公部門:包含區公所、警局、衛生所…等。
1.區公所(台南市共37個):提供公部門資源之民眾服務,例如重大傷病卡的核發、中低收入戶生活津貼的申請,愛心手鍊服務...等,及辦理民眾相關之庶務行政工作,可透過失智症宣導,使其對失智症之患者能多付出一些協助與關心。
2.警局、派出所(台南市共153個):失智患者常出現走失之問題,為了患者的安全,警政署提供指紋捺印服務。患者萬一走失時,警政系統可依其指紋協助患者找到回家的路。透過本計畫,使警察單位對失智症患者更有敏感度,進而提升其服務及功能。
3.衛生所(台南市共37個):辦理的業務包括門診醫療服務、防疫保健服務、婦幼衛生服務、新家庭計畫服務、全民健康管理服務、衛生行政工作...等等,對相關基礎醫療服務內容,皆可提供協助。
4.村里辦公室:具體的工作內容包括推行村里育樂活動,代繕各種申請書表,分送有關通知單,辦理社會救助、福利服務等事項,如清寒證明、共同居住證明、生活津貼申請…等服務。